透明原則

我們如何做出查證結論

每個結論都應能回到證據,資料不足時就明確說資料不足。

官方與第一手來源優先

涉及警政、金融、平台政策或司法案件時,優先查找主管機關、當事平台及正式文件。

重大判定交叉確認

重大事實原則上至少使用一項第一手來源及另一項獨立可信來源,並記錄最後查證日期。

區分風險訊號與確認紀錄

自動分析只能指出可疑特徵。除非命中已驗證資料,否則不會直接將個人或機構標示為詐騙。